3月1日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将正式施行,旨在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上述规定有利于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19》调查显示,青少年在上网过程中遇到暴力辱骂信息的比例为28.89%。其中,暴力辱骂又以网络嘲笑与讽刺及辱骂或用带有侮辱性的词汇居多,分别为74.71%和77.01%。其次则是恶意图片或者动态图和语言或者文字上的恐吓,分别为53.87%和45.49%。
由于网络中用户的匿名性与隐蔽性的特征,网络暴力已经成为威胁互联网环境的一大危害。许多网民对未经证实或者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随意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与煽动性的失实言论,对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的名誉权和隐私权造成严重侵害。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不良信息等。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指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应当文明健康使用网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用户协议约定,切实履行相应义务,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这也意味着,网民在行使自己权力表达自己意愿的同时,又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担当相应的义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乐享网络,把网络生态维护好,把网络空间建设好,共同营造亿万民众更美丽、更干净、更安全的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