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是“一国两制”方针由构想变为现实进程中里程碑式的事件。30年来,香港基本法展现出强大生命力,是香港保持繁荣稳定、继续向前迈进的基石。而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持续推进,香港也搭上了大湾区这趟快车,越来越多的香港公司在这里找到了广阔发展空间。
在广州天银大厦顶层的联合办公空间,52家入住的公司正在有序运转着,这里把以往生硬分割的工作间改造成自由流通灵活的服务型联合办公空间,不仅有宽阔的公共区域,还有公共健身房和阅读区等配套设施,这个改变了传统办公概念的创意空间,出自香港设计师吴嘉惠团队之手。
吴嘉惠曾经带着他的创意团队游历世界各地,粤港澳大湾区巨大的市场潜力,给了像他这样的香港青年创业者施展才能的新空间,政府的积极推动和良好的营商环境,他的联合办公空间很快就吸引入住了一批港澳青年企业和创业团队。
香港特区政府正充分利用大湾区发展带来的机遇,结合自身优势,致力于将香港打造成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创新科技不但能为香港经济注入新动能,为青年人提供更多优质、多元的就业机会,更能为香港市民改善生活质量。
基本法实施的成就更是有目共睹。香港始终保持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回归后,香港的法治指数全球排名从回归前60多位大幅跃升到第16位,并连续多年被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和最具竞争力地区之一。
香港回归以来的实践表明,“一国两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是香港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体现这一政策的法律表现形式就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基本法从颁布到实施,已经走过30年历程,也经历了不同的阶段。
早在1985年7月1日,中央就成立了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时年39岁的香港律师谭惠珠作为香港起草委员参与了基本法的起草。
在长达四年零八个月的时间里,来自内地与香港各方面人士组成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民主协商,面向香港和全国各地开展多轮大规模调研和咨询,终于在香港社会达成了最大公约数,也在全体国人中达成了最大公约数。在当时的条件下,基本法的每个条文甚至每个字句,都是几经斟酌、反复权衡之后形成的共识。
在宪法和基本法的保障下,特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护,民主政制稳步推进,但同时因为“一国两制”是一项历史上没有先例可循的制度创新,在它实施二十多年间,不断面临新情况和新挑战。
这是让很多中国人印象深刻的一幕:2016年10月12日,在新一届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就职宣誓仪式上,个别当选议员故意违反宣誓要求,公然宣扬“港独”,侮辱国家和民族。当天,两人的宣誓被监誓人当场判定无效,他们宣扬“港独”、侮辱国家的言行也迅速引发了包括香港市民在内的广大中国人民以及全球华人的强烈谴责。
当年10月18日晚上香港特首及律政司,紧急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提出司法复核。由于香港高法还未做出最后判决,不少香港市民走上街头参加集会,请求全国人大尽快释法。10月26日,上万名香港各界人士聚集在立法会门外,抗议个别候任议员侮辱国家及民族的言论。
事实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密切关注这一事件的进展。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议案并在常委会闭幕后举行新闻发布会,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做出权威性解释,确定了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既作为法定宣誓内容,也作为参选或担任这些职务的法定要求和条件。
这是全国人大自1999年以来第五次启动的释法,法律专家认为,五次释法就是一个对基本法宣传落实适用的过程。
基本法序言中明确规定“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将之概括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但从2014年“非法占中”到去年的“修例风波”,发生了大量严重触碰“一国两制”原则底线的行为,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许多深层次问题都到了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时期。
如果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得不到维护和保障,香港繁荣稳定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维护国家安全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核心要求,也是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必须履行的宪制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为‘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以宪法和基本法为基石,“一国两制”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展示了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面对一些新挑战新问题新情况,既需要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基本法,也需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进一步促进香港繁荣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