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5月24日召开全体会议,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2020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作进一步审查。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通过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和《关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并决定将这两份报告提交大会主席团。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国务院提出的2020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综合考虑国际与国内、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进一步聚焦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体现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主要预期目标和政策取向符合实际、总体可行。建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国务院提出的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符合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符合预算法规定,总体可行。建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时批准2020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42889.2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限额145185.0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