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一是要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实现多方共治;
二是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坚持源头治理。明确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三是明确工资清偿责任,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必须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四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细化特别规定;
五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强化监管手段,确保工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