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决定列入香港特区基本法附件三。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7月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有关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了法律内容和立法程序,香港国安法的公布施行将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堵塞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出,全国人大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法律都不取代香港基本法第23条要求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尽早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介绍,这部法律是“一国两制”事业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央完善治港方略的新标志,是香港繁荣稳定的“守护神”,如果任由各种反中乱港势力在香港兴风作浪,不仅会毁掉“一国两制”,也会毁掉香港的繁荣稳定,毁掉香港居民的福祉。这部法律就是要惩治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他们高悬利剑,对干预香港事务的外部势力形成震慑,充分保护绝大多数香港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所享有的各种权利自由,也包括充分保障在香港的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