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同时按《港区国安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任命刘赐蕙女士为警务处副处长,担任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刘赐蕙于今天(7月3日)宣誓就任。
港区国安委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副处长(国家安全)刘赐蕙、入境事务处处长区嘉宏、海关关长邓以海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陈国基。陈国基同时兼任港区国安委秘书长。 港区国安委按《港区国安法》第十五条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骆惠宁出任,并将列席港区国安委会议。
发言人还宣布,根据《港区国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律政司就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而设立的专门检控科正式成立。
行政长官还按照《港区国安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征询港区国安委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见后,从现任裁判官中指定六名裁判官为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