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 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要全力保障公路路网顺畅运行。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二要有序恢复公路运输服务。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在城市公共交通、城际公交暂停运营期间,要统筹调度运力,为医生、公共服务人员、老弱病残孕幼等各类重点人员出行提供必要保障。湖北省以外地区要有序恢复公路运输服务,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运力供给和乘车安全。疫情防控期间,对地方政府组织的农民工返岗包车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三要切实做好应急物资运输。优先保障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的各类应急运输,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物资运输。对持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要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于短期向疫情重点区域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原则上不需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
《通知》强调,对擅自阻断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干扰公路运输正常秩序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